近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市林业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之后的苗木销售需附有标签,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林业种子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维护林业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本市销售的林业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是反映种子质量等综合信息的法定“身份证”,是使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也是标准化生产和合法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标签同时代表林业种子、苗木质量合格证,分为北京市林业种子标签和北京市林业苗木标签,良种使用绿色标签,普通种使用白色标签。按照有关规定,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