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下简称“GB 2763-2012”)。该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惟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就“GB2763-2012”的一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吴亚玉研究员。
“GB2763-2012”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吴所长介绍,“GB2763-2012”制定了一批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合并了残留物相同的农药,规定了再残留限量,还制定了一批组限量和加工产品的限量,规定了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或食品组)780项限量标准。
“GB2763-2012”的实施将给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吴所长告诉记者,新标准的颁布要求农民朋友在生产中不得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必须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上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用药时期、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施用方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按照标签规定的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收。因为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抽样检测有了法定的检测方法和农残限量判定依据,所以只要农民朋友按照以上的方法进行农产品生产,就可以保证上市的农产品农残不超标。
“GB2763-2012”的实施除了影响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生活,也将给企业的加工、出口带来一些影响。吴所长介绍,农残限量标准的制定首先要考虑食用安全,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考虑国情,以推进产业的持续发展。但是在标准问题上,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会有利益的博弈,一些国家出于贸易保护等方面的考虑,所制定的限量标准宽严不一。中国工程院院士、茶学专家陈宗懋曾介绍过:“比如日本,既是茶叶出口国也是茶叶进口国,它在制定标准时就会采取宽严结合的方式,有利于本国茶叶出口的标准就宽一些,而与进口茶叶相关的标准就严格一些。类似的例子在农产品领域很常见,比如澳大利亚是牛羊肉的主要出口国,其在制定标准时就比较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简秋也曾表示,欧盟本身不生产茶叶,大部分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印度。欧盟对于没有在他们国家登记的农药实行的是一律限量标准。这个一律限量标准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它只是一个国家为了满足贸易需求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专家介绍,从2006年起,欧盟将茶叶农药残留的检验项目从193项增加到210项;2007年,欧盟检验标准再次提高,增加10个项目限量,更新10个农残项目的新限量,一些限量非常低的农残标准事实上就意味着禁止此种农药的使用。从2011年10月起,欧盟对中国输欧茶叶采取新的进境口岸检验措施,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同时,欧盟还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因此,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新国标的限值要求及进口国的农残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首先要确保生产的农产品农残符合我国农残新标准GB2763-2012的要求,还要确保生产的农产品农残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如被检验出不合格,就有可能当场被销毁,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吴所长告诉记者。
关于农残“新国标”在我省的下一步落实,山东省农药检定所也将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农民进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使农民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范围、用药时期、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生产出农残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农产品。吴所长表示,除了农产品(食品)生产者,这个变化还将会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