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种子(苗)进出口总结和2013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种子(苗)进出口工作有关要求,请你厅(委、局)组织辖区内具有农业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2012年种子(苗)进出口情况总结和2013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省报送2012年种子(苗)进出口情况总结;
(二)企业报送2012年进出口总结,以及2012年进出口情况和2013年进出口计划(附表1-4)。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省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局种业发展处;企业将报送所在省的材料同时抄送我局种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
(二)同一作物进口种子(苗)量2012年与2011年差异超过30%、审批量和实际进口量差异超过30%的,应在总结中说明原因。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玉燕 段乐乐
联系电话:010-59193238 59191810
电子邮箱:zzjzyfzc@agri.gov.cn
附表:
3. 2012年种子(苗)出口统计表.xls
4. 2013年种子(苗)进口免税计划统计表.xls
2013年1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局(总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