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种〔2013〕2号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一些种子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请换发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是,经举报、调查发现,个别种子企业“两证”已经到期、过期,仍在加工、包装农作物种子,目无法纪,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威胁农业生产安全。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决定对不合格种子企业进行清理,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过期和即将到期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包装上印有代销、经销名义的种子销售企业,涉嫌无证经销的种子企业以及其它有嫌疑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
二、职责分工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清理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清理。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这次任务。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对此项工作全面督导和协调,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对辖区内县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批企业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进行清理,其它的由各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难点案件和问题要逐级上报,协力解决。
三、采取措施
在清理工作中,各级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人员要深入企业、下到市场,认真核实企业是否继续违规生产经营种子,市场上、商户中是否有企业违法生产包装的种子,对发现的种子全部扦样检测。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要查清事实、查实证据,要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组织专人,抓紧实施。各地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清理工作要在2013年2月底全部结束,并把清理总结上报省站。省级于3月份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