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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来源:宁夏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16
 

关于开展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行动的通知  

宁农(种)发[2012]595号

各市、县(区、市)农牧(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全面强化种子质量监督,严防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坑农害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2]35号)要求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及2013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冬季企业抽查

  1.生产经营核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

  2.抽样检测。扦取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商品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以及品种真实性检测。

  3.抽查范围。对自治区农牧厅发证的39家种子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达70%以上,每家企业抽取样品2个以上。历次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监督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套牌生产种子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做为重点进行抽查。

  (二)春季市场抽查

  1.种子标签抽查。一是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作标注标签;二是查品种名称是否规范;三是查种子质量指标标注是否合法;四是查种子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五是查进口种子、转基因种子加注内容是否完整;六是查品种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

  2.抽样检测。扦取企业、种子门市部中销售的玉米、水稻小麦、向日葵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玉米种子开展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

  3.抽查范围。对自治区农牧厅发证的39家企业及种子市场门市部进行抽查,抽查品种覆盖我区主栽品种,抽样数量达60个以上。其中自治区农牧厅发证企业除抽查小麦、水稻、向日葵种子外,对2012年冬季企业抽查中未抽到样品的企业,重点抽查玉米种子;种子门市部的抽查作物包括三大作物和向日葵种子。历次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门市部将做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查。

  二、扦样及检测安排

  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承担种子扦样、检测、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及种子标签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工作,各县(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配合自治区种子检验站,做好辖区内抽查样品扦取及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种子标签的核查检查工作。

  三、检测依据

  扦样及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检测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执行,结果判定按照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 禾谷类》、GB4407.2-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 油料类》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执行。品种真实性鉴定执行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

  四、时间安排

  (一)冬季企业抽查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扦取工作,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应于2013年2月3日前,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应于2013年4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二)春季市场抽查

  2013年3月1日前完成种子标签检查及样品扦取工作,种子标签检查情况及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五、结果处理

  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本次冬季企业抽查、春季市场抽查结果以及连续两次抽查中抽不到样品的企业名单;对本次生产经营情况核查、种子标签检查有违法行为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抽查行动是贯彻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落实农业部种子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维护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举措,任务承担单位要高度认识本次抽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安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抽查行动有效开展。

  (二)规范抽查。自治区种子检验站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周密制定方案,规范实施抽检。要确保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合法规范,抽查样品证据链条可靠完整。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委派持证扦样员和种子执法人员,协助完成抽查工作。

  (三)严格监管。各县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源头治理、检打联动的原则,对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生产品种,并对基地、合同等进行检查,严防企业套牌生产种子;同时针对经营环节,要在近期内开始走访、普查辖区内的种子企业、门市部,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经营的主要品种、种子进货来源等,为追溯监管打下基础,防范企业逃避抽查;对抽查中不能提供样品的企业,抽查人员要实地查看其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种子入库时间,加强后续跟踪抽检;对抽查中发现的不按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标签不合法的情况要及时查处,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备耕安全。

  (四)注重时效。本次抽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抽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抽检结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抽查任务,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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