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吴满见习记者 惠婷婷)近日,徐闻种子经销商黄某向南方农村报举报:与他合作已久的种子企业向其供应的辣椒种子是假种。当本报介入调查后,经销商却瞬间“被和谐”,他害怕事件曝光后影响过大导致双方今后生意不好做,因而选择私了,对3个闹事农户进行协商补偿,3户共计20余亩,补偿金额为1000元/亩。据经销商举报辣椒种子出事的200亩面积计算,补偿面积仅占1/10,大部分买到“问题”种子的农户还被蒙在鼓里。
为何经销商和种子企业从出事后的针尖对麦芒变为结局的和好如初了?当出现种子质量纠纷,经销商的态度对纠纷处理影响极大,按理一边是货源供应方,一边是市场需求方,两边都得罪不起。事实上,面对不同的纠纷事件,处在不同的利益漩涡中的经销商,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类型一??
和事佬型
案例:在农户损失不大时,经销商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口碑和人脉关系,同农户协商处理,以达到负面影响和平过渡的效果。
惠州博罗杨村的种植户陈先生去年7月购买的南瓜种芽率偏低,随即反映给经销商黄老板,黄老板对种子进行试验后发现种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马上补给农户同数量的种子,并许诺农户下造购买种子可享受优惠。黄老板介绍,品种是出自省内一家知名种企,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小,“但无论是否厂家的问题,我都会先回收这批次种子并下架,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点评:在企业的眼中,赚钱省事的经销商都是好经销商,除了能推广品种,还要能摆平种子纠纷。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经销商都能摆平较小的种子纠纷,而能将大事化小的经销商很是受企业欢迎的经销商,也是当地做得比较好的。
类型二??
息事宁人型
案例:面对赔偿金额较大的纠纷事件,农户往往不得不走上漫漫索赔道路,和经销商撕破脸。而经销商一旦发现事态在扩大化,则会掉转头对农户好言相劝,尽快掏钱私了。
2012年9月,徐闻农户因种植了劣质黄瓜种子导致商品瓜无法销售,农户甚至将商品瓜堆积在镇政府门口,期望管理部门主持公道。
虽说当时黄瓜收购价不高,部分农户有趁火打劫之嫌,但他们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而且个别农户索赔维权的呼声极高。该品种的区域代理商邓学为了尽快平息此次风波和不影响今后的生意,马上据销售名单给农户退回种子款。
点评:在受害方农户强势时,企业和经销商往往能达成共识,将事件低调处理,共担赔偿支出,维护的是双方名声。
类型三??
剑走偏锋型
案例:在纠纷协调过程中,当经销商发现供种方企业不配合时,只能举起维权大旗,与农户站在一条战线上。
雷州附城镇供销社卜扎第一农资门市部老板何营春遇到白菜种子不结球的问题,早在去年9月他就觉察到是种子质量问题,和种子企业沟通后得到企业同意“共同赔偿农户”,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企业之前的承诺只是拖延手段,农户的商品菜收获差不多的时候企业却反悔了,对减产亏损的农户不予理睬。
向企业反映多次未果后,他才向媒体举报将该企业曝光,这是他的无奈之举,因为他损失的并不单单是种子款,还有和种子一起赊销的化肥和农药。
点评:一般情况下,这种企业知名度小,而经销商也缺乏对厂家经营理念、信誉等综合素质的考量,仅存简单的买卖利益关系,两者关系一旦破裂将无法再修复,老死不相往来。
类型四??
逃之夭夭型
案例:也有经销商遇到置之不理的企业,自己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农户登门维权时其只能关门歇业或另寻地方重操旧业。
本报曾报道,甜玉米种子销售商邱祝峰经销的“超级老华珍”在惠州、广州多个甜玉米种植区域出事,见势不妙,他便隐藏起来拒绝赔偿,导致增城、博罗等地零售商为了躲避农户投诉而集体躲猫猫,销量较大的经销商直接跑路。增城种子经销商何成直坦言,“我批发零售种子5年了,没想到因这事关门停业。”
点评:只有在面临影响很大的问题种子事件,经销商才会弃多年积累不顾逃之夭夭。
上述案件有3个特点:一是出事面积大,农户损失严重;二是违规违法情节严重;三是经营主体没有或者不注重自身和企业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