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公示的说明
一、组织公示单位:当地县市农委,如申办单位住所在市地的,由市地农委公示,住所在农垦系统的,由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处负责组织公示。
二、公示形式: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同时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公示
三、公示时间:公示1天,举报期为7天。
四、公示费用:由被公示单位承担
五、公示主要内容:申办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公示期限、举报电话。
六、受理举报单位:当地农委、省种子管理局信息综合科
七、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组织公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证明材料,并附有关公示材料。
八、公示样式:
关于拟对×××公司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实地评审,×××公司(法人:××× 地址:×××)符合申办申请注册资本××万元《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月×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申办《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异议,均可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举报电话:×××县农委(种子管理站) ×××
地 址:×××
省种子管理局信息综合科:0451—82626442
地 址:哈尔滨市文昌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