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市)农牧(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行动的通知》(宁农(种)发[2012]595号)安排,自治区种子检验站联合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开展了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并对各企业计划在2013年春季销售的小麦、水稻、向日葵种子及其标签进行了分批抽查。为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就第一批种子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冬季企业抽查
(一)生产经营情况核查。本次共检查了19家自治区发证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从检查情况看,企业均能够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比较及时,保存期限符合法定要求,大部分档案记载内容比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来源清楚,去向明了,与档案记录基本相符。
(二)抽样检测。
1.种子抽样。以杂交玉米种子为对象,以历次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为重点,共抽查企业19家,由于大部分企业经营的玉米种子还没有调进入库,本次仅抽到样品7个,涉及5家企业的6个品种,代表种子量20.04万kg。
2.检测结果。除品种纯度需开展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正在进行检测外,所有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企业、样品合格率100%。
二、春季市场抽查
(一)标签抽查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共检查标签74个,符合要求的58个,占检查总数的78%。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标签的制作及其信息标注基本规范,质量指标标注值全部合法,品种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基本一致,企业无超范围生产行为。
(二)抽样检测
1.种子抽样。以2013年春季市场计划销售的小麦、水稻和向日葵种子为主,共抽查种子企业16家,抽检样品49份,代表种子量100.6万kg。分别是:抽查14家企业的小麦5个品种21份样品,代表种子量43.3万kg,涉及原种样品16个,大田用种样品5个;抽查14家企业的水稻11个品种27份样品,代表种子量56.8万kg,涉及原种样品7个,大田用种样品20个; 抽查1家企业的向日葵1个品种1份样品,代表种子量0.5万kg。所有样品均从企业包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小麦、水稻抽查品种涵盖了2013年春季全区主推品种。
2.检测结果。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规定,对抽检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进行了检测,有14家企业的样品检测结果合格,企业合格率88%,较去年提高23%;有47份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96%,较去年同类作物抽查合格率提高14%。其中:小麦种子抽查合格的企业14家,企业合格率100%,合格样品21份,样品合格率100%;水稻种子抽查合格的企业12家,企业合格率86%,合格样品25份,样品合格率93%;向日葵种子样品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三、主要问题
(一)种子质量
1.部分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的2份样品不合格。
一是宁夏南梁(农场)有限公司种子公司经营的吉粳105水稻大田用种种子净度不合格,该批种子批号:宁南稻吉粳
105号(2012)005号,数量2.5万kg。
二是中卫市种子公司经营的宁粳43号水稻大田用种种子水分不合格,该批种子批号:003,数量2万kg。
2.杂草稻种子混杂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水稻样品虽然三
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但是样品中混杂有杂草稻种子。特别是宁夏南梁(农场)有限公司种子公司的吉粳105抽查样品,杂草稻、稗草等其他植物种子混杂情况尤其明显。
(二)种子标签
本次抽查的标签从制作标注情况看,仍然存在:制作不规范。一些标签的标注内容用手工填写;内容不完整。部分标签未标注产地、品种说明等信息,水稻、小麦种子标签未注明种子批号的现象较为普遍,为质量追溯埋下了隐患;标注不规范。部分标签将净含量标注为净重,生产商表述为生产单位,生产年月、质量指标标注值有效保留位数等内容标注格式不符合要求;信息不真实。个别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与种子经营许可证标明的企业名称不符。以上问题表现突出的单位有:
1.宁夏南梁(农场)有限公司种子公司的种子标签中,生产商名称与经营许可证标注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2.中卫市种子公司的种子标签中,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印制错误;
3.中卫市良种繁殖场的种子标签中没有印制净含量;
4.中宁县种子公司的个别标签,品种名称标注的不是审定名称;
5.自治区原种场的部分标签中,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印制错误,个别没有标注种子产地。
(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大部分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不规范,种子检验、
贮藏环节相关记录内容不全面,档案分散保存,管理不安全。
四、整改意见
春播在即,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西夏区、中卫市、中宁县、贺兰县农牧(业)局要按照“检打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组织当地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种子质量、标签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一)依法查处不合格种子、标签。针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作物品种、种子批次、数量,认真检查企业的种子经营档案、库房,摸清不合格种子的来源和经营情况,已经销售的,要求企业尽快召回,没有销售的种子,要求企业就地封存;对净度、水分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对种子进行加工、晾晒,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同时要按照《种子法》规定,对企业的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标签制作标注行为,及时改正不合格标签,否则,要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整改。督促企业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对症制定质量整改措施,积极实施质量整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各有关种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实地查验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种子质量控制工作水平。
(三)强化不合格情况的跟踪监管。各种子管理部门要把本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列为市场监管重点,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提高监督实效。同时本次抽查中部分样品的发芽率需要考虑容许误差才能合格,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播量,防止不良气候、病虫害等因素叠加,影响田间出苗,引发种子纠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建档,完善种子检验、贮藏等环节中质量和环境控制情况、相关责任人等内容的记录,健全质量追溯机制。
(四)加强杂草稻为害防治。近年来,由于杂草稻问题引发的质量纠纷逐年增加。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在水稻种子生产许可审核中,要加强杂草稻为害情况的调查监控,督促企业不在灾害区繁种,在种子生产环节采取深翻土地压埋、轮作、改直播水稻为移栽种植、加强人工拔杂等措施,杂草稻混杂,从种源环节切断传播链。
(五)加大种子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种子经销人员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及国家强制性种子质量标准培训,指导企业正确制作、标注和使用种子标签,提高商品种子质量。
各有关农牧(农业)局要将不合格种子及标签的查处情况、企业的质量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查验报告于2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附件:
1. 2012年冬季全区种子质量抽查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2. 2013年第一批全区春季种子质量抽查检测结果.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