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种函〔2013〕40号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水稻
新品种展示和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
为引导和优化品种布局,加快育种科研成果转化,2013年部种子管理局与我中心继续在水稻主产区组织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品种要求
近几年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以当地同熟期的主栽品种作为对照。
二、地点选择和管理要求
展示点和示范点均要求安排在交通便利,排灌条件良好,土壤肥力均匀的地块。展示品种应安排在同一田块种植,每个品种种植面积可根据展示田大小和展示品种数量多少而定,不设重复。每个示范点同一品种要求相对连片集中。田间管理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同时探索总结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
三、标志牌设置
每个展示点和示范点均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规格为3.0米×2.0米的标志牌,各展示示范点对应标志牌上的内容按附件4,全生育期放置。展示点的每个品种小区要设置1个品种标示牌,标示对应品种的名称、品种类型、选育单位等。
四、方案落实要求
方案可从“全国农技推广网品种管理网页http://pg.natesc.gov.cn/sites/pg/”下载。请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协调各展示、示范承担单位落实田块、种子等有关事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各展示、示范承担单位应在适宜时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观摩,以达到宣传、引导农民种植水稻新品种的目的。展示、示范工作结束后,请省种子管理站(局)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汇总表、展示示范田间照片等材料,同时做好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我中心品种区试处(联系人:曾波,电话:010-59194522,E-mail:zengbo@agri.gov.cn)。
附件:
1.2013年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试点布局
2.2013年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品种安排
3.2013年国家水稻新品种示范品种安排
4.2013年国家水稻品种展示示范标志牌样式
5.2013年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年终报告(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植业管理司,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委员。
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水稻新品种展示和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技种函[2013]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