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定期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农种站字〔2013〕7号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及有关种子企业:
为加强全市种子检验人员管理,参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即日起开展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种子检验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完成时间5月30日。以后每3年安排1次审查,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该年的4月30日,审查完成时间为5月30日。
三、提交材料
1.种子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见附件)
2.获证以来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不低于800字);
3.聘用企业出具的检验人员工作情况证明(盖企业公章);
4.《种子检验人员证》
同一企业的检验人员材料由企业为单位统一汇总,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提交申请。
四、工作安排
(一)原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市发、市审核)检验人员直接报市站进行审查。
(二)原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企业(区县发)检验人员由所在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审查材料和检验人员审查统计表上报市站进行审查,同时上报电子汇总表。
联 系 人:刘福社 牛茜
联系电话:620564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8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