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河南省工商系统"中原红盾护农行动"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1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99
 

    人民网郑州3月1日专电3.15临近,为了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日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中原红盾护农行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中原红盾护农行动。 

    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

    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在当今时节各地市工商系统要立足职能到位,切实抓好“打假冒、保春耕”工作。重点是搞好春耕、夏收和秋冬种三个季节的农资市场监管。在夏收时节,根据农资市场和夏粮收购的新形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打假冒、保三夏”工作,加强农资市场和粮食市场监管。

    在秋冬种时节要适时开展“打假冒、保秋冬种”活动。通过这三次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双六项制度》和《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以及市场巡查、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河南省的春耕、三夏和秋冬种农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促进农村市场秩序和农资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突出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认真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把好准入关。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种子经营者申请核准登记,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

    突出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对情节恶劣、问题突出、影响面大的案件,要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形成巨大的震慑力;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要及时向省局市场处报告。

    突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

    各地工商机关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度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要加强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抽检,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部门间信息通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避免农民群众上当受骗。

    突出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行政指导

    各地要把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作为实现可追溯监管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要指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督促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要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建设为核心,以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工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加大数据库建设力度,加强对农资信息化数据的运用,实现溯源监管,资源共享。加快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市场监管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许聘马晓鹏)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