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爱国陈英才)3月2日,龙海市港尾工商所调解处理一起错卖种子纠纷投诉案件,种子商因卖错萝卜种子赔偿菜农经济损失2万元。
去年8月下旬,龙海市隆教畲族乡菜农庄先生向龙海市种子商颜某一次性购买良种胡萝卜“坂田七寸”5瓶,价款31500元。9月上旬,庄先生将其播种在自家15亩的菜地上。在庄先生的精心管理下,胡萝卜郁郁葱葱,长势喜人。到了今年2月上旬,庄先生准备收成胡萝卜,他拔出几棵胡萝卜一看,发现他种的胡萝卜横切面颜色较淡,没有“坂田七寸”胡萝卜那样呈桔红色,只是市场上价廉的普通胡萝卜,经济损失严重。于是,庄先生找种子商颜某交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遭到种子商的拒绝。无奈之下,2月27日,庄先生走进龙海市港尾工商所投诉,以求讨个说法。
港尾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当即驱车20多公里,赶到龙海市隆教乡庄先生的胡萝卜园现场取证。经调查核实,种子商销售给庄先生的胡萝卜种子并非市场上走俏的良种胡萝卜“坂田七寸”,而是市场上价格低廉的普通胡萝卜。在事实面前,种子商承认了错将普通胡萝卜种子当作良种“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卖的过失行为。3月2日,港尾工商所组织双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等法规进行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种子商颜某一次性赔偿菜农庄先生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