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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将增加DUS测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记者 李晓芬  浏览次数:244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李晓芬)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审定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原有审定办法发现,新规定提高了申请品种审定门槛,增加了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但对不少业内人士企盼的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或将品种审定制度改为登记制度的建议,并未提及。

  《审定办法》提出,品种审定申请者在申请前需提供同一类型生态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结果报告。同时,还需要提供品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转基因资质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检测报告以及品种标准样品等。比如,申请国家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新规定还严格了品种审定条件,品种试验在原来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基础上,增加DUS测试,DUS测试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大幅度增加品种试验点数,且生产试验点次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次,并明确了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地域引种的试验要求。业内人士分析,此规定有利于杜绝“新瓶装旧药”、同一个品种多次被提交申请等不规范现象。

  另外,新规完善并细化了已审定品种退出条件、退出程序,以及退出品种种子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提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审定品种应当退出;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经营、推广。

    《审定办法》征求意见截至3月31日,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建议。可以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zzjpzglc@agri.gov.cn;传真:010-59192777;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政法司立法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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