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站关于加强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川农业种站〔2013〕2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按照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21号)和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的精神,为切实抓好我省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检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各地要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档案是否健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二、加强质量抽检,确保春耕用种安全
各市州要按我站下达的抽检任务(见附表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不打折扣保质保量完成。在重要时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强化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工作任务落实,我站将于近期组织五个工作组(见附表2)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抽取种子样品。各地要加强自查,有条件的市州应当组织交叉检查。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科技赶场、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氛围。各市州要将辖区内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通过四川种业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大春供种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并认真填写2013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见附表3),于5月10日前将统计表和总结报送我站。
附表1. 2013年各市州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
附表2. 省种子站2013年大春种子市场督查分组安排
附表3. 各市(州)2013年度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
四川省种子站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