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樟树市在种子管理工作中,突出抓好登记备案工作。从2005年实行单一的种子代销点登记备案,扩展为种子企业经营资质、种子代销点、品种合法性三项登记备案,努力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樟树市要求进入市场的种子企业必须委托县级种子总代理负责本公司在樟树区域内的种子代销事宜,种子企业经营资质由总代理向种子管理部门申报,种子企业资质经审查,具备《种子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具备资质的,说明原因,不予登记备案,总代理不得销售其公司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