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3]6号 生成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07日 生效日期: 2013年03月07日
内容概述:
农办种[2013]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农作物
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农办种[2013]5号)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重点是玉米、水稻、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
检查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26个省(区、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种子经营门店。
二、行动内容
(一)抽检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
扦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题调研
一是调研种子市场供需、价格行情变化情况;二是了解农民对品种和种子需求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调研种子标签、经营档案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我部将于3月中旬派出13个专项检查组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组人员组成与检查省份及质量检测分工见附件1(真实性检测分工见附件2)。其他各省(区、市)的专项检查行动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一)种子样品扦取和检测
部省联查的省份至少抽查35家种子经营门店,其中乡村门店不少于10个,扦取样品不少于70个,其中玉米和水稻种子占90%以上,其他省(区、市)抽查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数量根据各省情况确定,其中至少送检20个玉米和水稻种子样品,由我部对品种纯度和真实性进行统一检测。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品种纯度同季种植鉴定、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报送。
样品扦取由我部专项检查组和各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应于3月23日前完成。各扦样单位至少指派1名扦样员开展样品扦取,所扦取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和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样品扦取结束后,检验机构尽快分取供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和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分取200克玉米、100克水稻品种真实性试验样品,按照附件2分工寄送相关检测机构。
(二)种子市场专题调研
各检查组和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围绕本次检查和调研的重点内容,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形成相关工作简报和1篇调研报告,提供鲜活事例、详实数据、明确观点和对策建议。
四、经费安排
本次行动所需扦样、样品购置、样品检测以及其他检查等经费从我部下达有关单位的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子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是2013年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充分调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组织实施。
(二)确保规范实施。要严格执行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及时总结报送。本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及时送检和报送结果。部省联合检查组总结应于3月底前,各省(区、市)总结和有关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结果应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附件:1.检查组人员组成与检查省份及质量检测分工
2.品种真实性检测分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7日
2013春季抽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