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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源:金川区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86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川区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子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农牧厅的通知要求,区种子管理站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玉米种子生产的企业和镇、村,均按生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种子生产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各玉米制种种子企业、镇村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示范合同》,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签订公平、公正的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签订的种子生产合同必须到区种子管理站备案。同时要重合同,讲诚信,对合同约定种子生产基地农户生产的种子,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乱涨价,严格按合同收购,并及时兑付农户的种子款。坚决杜绝基地、企业私自出台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出现抢购、套购种子,农户私留种子,哄抬种子价格,不履行预约生产合同等现象,扰乱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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