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种〔2013〕32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当前正处于春季备耕的重要时期,也是农民选购种子的高峰期。我省通过连续三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今年种子市场总体形势较好,种子供应总量充足、种子价格相对平稳、种子市场运行有序,但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标注不规范、经营档案不健全、经营散装玉米或蔬菜种子等突出问题,以及存在盲目、非法引种,种子纠纷调处不及时,重大种子案件未及时上报,假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等情况。为确保我省农业用种安全,特别是集中育秧用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市场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整顿种子市场。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法〔2013〕2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对种子企业、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销售门店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有违法记录的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引种、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经营档案不齐全、销售散装种子和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
(二)集中力量开展督查行动。从3月中、下旬开始,由省种子管理局统一组织,从市州种子管理站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对水稻、玉米生产的重点县市区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另发)。各市州要在3月中旬开始组织力量,派出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种子交易市场、种子案件易发多发地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突出抓好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监督整治,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各地在开展督查行动中,要突出抓好65个集中育秧重点县市区的种子市场监管,对集中育秧种子从种子采购、育秧至大田生产进行全程监管,并督促集中育秧主体落实种子质量抽检制度、种子样品封存制度,确保集中育秧用种质量安全。
(三)检打联动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应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扦取种子样品,对辖区内种子质量进行监控。对于检测中发现的种子质量问题要依法给予处罚,做到检打联动。对于发现的种子大案、要案,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查处力度,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横向联动,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种子市场执法监管网络,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并公开曝光一批种子大案要案,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健全和规范种子经营档案。各地要督促种子企业、分销商、零售商等种子经营主体建立并规范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确保每一批次种子有据可查、有源可溯。对不按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今后种子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促使种子经营者重视建档工作,逐步实现全省种子经营档案格式统一、填写规范。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各地要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用种需求,调查和掌握辖区内种子供需总量、品种结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加强种子市场供需信息调度,及时指导种子调运和区域间的种子余缺调剂。要密切跟踪价格走势,加强种子市场价格监测,采取措施保持种子价格稳定。要完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种子大案要案发生情况、种子纠纷处理情况、种子案件查处情况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种子市场信息互通共享。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优劣、余缺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我省种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可靠。
(二)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是当地种子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掌握种子市场动态。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记录在案,及时移送农业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农业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处罚后要将处理结果抄送种子管理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种子法律法规,普及真假种子识别、科学选种用种等基本知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