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扶绥县中东镇伏浪村何某某等8名瓜农向工商局投诉称,他们在中东供销社购买的“金韩”牌南瓜种子长出的南瓜与包装描述的相差甚远,损失巨大,同事该村还有77户瓜农使用了同样的种子也出现同样的问题。经扶绥县工商局,消委会反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金韩”牌南瓜种子补偿协议》,所涉及案瓜农一次性得到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