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消费者天天在消费,消费纠纷也就天天上演,可当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却由于维权意识的不足、以及商家的相对强势,消费维权的路变得崎岖难行。
在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到来之际,泸州网将从今日起,陆续推出《3.15消费维权系列报道》,通过各类典型的消费纠纷案例,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借鉴,以期能更好的净化消费环境,强化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质量。首先,我们先来关注一起农资质量的维权案例。
泸州网(记者:孙可心 张健)报道:一年之计在于春,播下种子撒下化肥,才能带来秋日的硕果累累。但是,遇上假化肥,农民辛勤劳作一年换来的却只能是颗粒无收。那么买到假化肥后该如何维权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去年3月,家住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大烛林村的袁仕友,在通滩镇一个体工商户那里,购买了“新特立”牌复混肥,施用在自家的稻田里。到了5月份,原本应该返青成长的秧苗,全部出现了长势很差,根系发黑有坏死的情况。袁仕友这才意识到所买的化肥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
江阳区通滩镇大烛林村村民袁仕友:“我每年都在这个个体户商铺里买,我又介绍些农户在那里买,包括我有十几户在那个地方买的复合肥,没想到去年的肥料是假的。”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袁仕友等农户将销售该化肥的个体工商户投诉到了江阳区消委会通滩分会。
江阳区通滩镇大烛林村村民袁仕友:“喂,12315啊?我买的复合肥是假的,我举报他。”
根据袁仕友反映的情况,通滩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农资经营户和受损农户家中,对该品牌的复混肥料立即展开了调查。
江阳区通滩镇工商所所长李生才:“通过查看,发现该品牌复混肥料的外包装明显的无厂名、厂址,另外就是无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然后我们又到销售的点去,发现有未销售的复合肥,我们对未销售的复合肥及时的进行了封存、然后组织农业部门对未销售的进行抽检,通过抽检判定这批为不合格的复合肥。”
该农资经营户因违规销售有质量问题的化肥,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江阳区通滩镇工商所所长李生才:“对购买这个复合肥造成了损失的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接近三万元,另外对销售复合肥的经营户做出了罚款一万五的这个行政处罚。”
袁仕友等农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江阳区通滩镇工商所所长李生才提醒广大农户,今后在购买化肥时,应注意几点。
江阳区通滩镇工商所所长李生才:“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资时,要查看它的厂名、厂址,以及标示标识、商标和厂家,同时还要看它的合格证。如果是买到不合格的或上述无标识的产品,要及时的拨打12315这个投诉热线,或到相应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