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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182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3〕3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

                                                     2013年3月12日

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切实加强我省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对全省201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品种审定和品种权保护,加大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市场准入审核,搞好事前监管,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通过高效执法,良好服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把市场准入,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严格品种审定和品种退出机制,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开展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以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冬季企业监督抽查和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为重点,强化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重拳整治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供种调度和储备调剂,加强种子纠纷的稳妥调处;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全力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经营资质监管
随着“两证”新办法的深入实施,2013年是我省大多数种子企业进入换发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关键一年。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辖区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核查材料真实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清理已到期等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严格新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查、检查,主要检查注册资本、设施设备、品种选育、技术人员、企业行为等方面内容。
(二)强化品种管理
严格品种审定制度和引种审批,严把审核受理条件,严把品种试验条件,严把品种审定(引种)程序。完善品种退出管理程序,加快品种退出步伐,做到品种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停止推广、清理退出一批审定年限较长、生产面积很少不再适宜种植的审定品种。严格授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品种权专项执法,切实维护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春耕备耕和秋季种子进入购销两旺时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市场监管计划,落实监管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行动。省里将组织开展全省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具体方案另定。检查范围要覆盖各种子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村)种子经营门店,做到不留死角。检查内容应包含种子质量和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通过逐一清查经营门店,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在生产关键季节,各地加强杂交水稻春制、夏制和秋制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加大种子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力度,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严把种子质量源头关。检查内容应包含品种真实性核查、种子质量控制检查、种子生产田巡查、种子生产情况调研、基地管理情况调研等。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省里将重点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检查采取省里督查与设区市组织制种县(市、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里督查方案另定。
(五)加大冬季企业监督抽查
在冬季种子入库的关键季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种子企业质量抽查,抽查范围要覆盖到辖区内全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省里将根据农业部2013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具体方案另定。
(六)加强供种调度和储备调剂
在种子销售旺季,各地要早部署、早安排,组织开展种子供求数量的调查,及时、全面了解本地区种子供需总量、品种结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种子的供求情况,加强种子市场供需信息调度,指导好种子调运和区域间的余缺调剂。认真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质量检查,面临灾情,强化储备种子发放和调剂,切实帮助灾区粮农解决粮食生产用种困难,充分发挥救灾种子的作用,
(七)加强种子纠纷的稳妥调处和种子案件的依法查处
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种子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种子案件时有发生,加之近年因气候异常和栽培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种子纠纷日益增多。各地要增强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健全种子案件的举报制度,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制定重大种子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要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将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市场监管信息及时在各种媒体报道,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案件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省里将以江西种业信息网为平台,通报各地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总结表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省里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今年,我厅将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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