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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河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01
 

河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

     现将《2013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2013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2013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打击套牌侵权、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强化种子市场、企业和基地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整顿活动,打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清退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构建打击种子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确保供种数量安全和种子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市场检查
1.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春季、秋季种子销售高峰期,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与授权情况为重点内容,突出对种子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经营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例行抽检和动态监测相结合,明确抽检作物范围,在抽检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基础上,加大对向日葵和蔬菜类作物种子的抽检力度,将近两年抽查中存在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真实等问题的品种作为抽样重点,对逃避检查、拒不配合抽样和调查取证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定点跟踪,盯守检查
3.畅通举报维权渠道。各地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对农民、企业及品种权人等提供的举报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立案、从严查处对重大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查处,挂牌督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二)全面开展主体清查
1.加强市场经营主体清理。各级农业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进行逐一清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地要依法对种子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整顿,重点规范种子批发市场、集散地、产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市和经销商。
2. 组织开展入户倒查。针对商品种子直销入户、合作社统一供种销售等现象,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户,调查购买种子的情况,通过查标签、看发票、问来源、检质量,排查套牌侵权、假冒假劣、无证经营等违法种子。
3.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在种子加工、销售旺季,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进驻企业,以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和未扦到样品的企业为重点,查种子生产、加工、包装环节,查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及档案,扦取待销售的商品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抽检。
(三)深入开展基地监管
1.加强基地管理机制建设。各地要结合我省实际,在重点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探索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参加的种子生产基地协调管理机制,加大对基地的整治规范力度。
2.开展基地生产情况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种子生产关键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对照种子生产许可证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生产条件等情况,在制种田抽取样本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从源头治理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1.及时查处种子案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未审先推等重大种子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做到一查到底,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注重时效,做到质量抽查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和密切配合,确保检打联动取得良好成效。
3.健全案件联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和主体所在地不一致的种子案件,由共同上级部门组织查办。跨市案件需要有关市协助调查的,有关市应当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或补充调查。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市案件,可由主办市牵头,联合有关市成立专案组联合办案。重大案件由省农业厅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从保证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种子市场监管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
(二)规范办案,确保质量。种子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严格执法程序,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检验机构在扦样、确认、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妥善留存并按时移交相关凭证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加强对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的报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采取深入乡镇、进村入户、送法下乡、送种下乡等方式,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普及种子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扶优打劣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引导,推进自律。根据企业资质、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种子市场诚信档案,以种子协会为依托,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定期推介信誉好、质量可靠的种子企业和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选购。通过诚信样板的带动,引导种子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推进种子行业自律水平的提升。
(五)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坚持县级为主,市级重点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省农业厅将采取明察暗访、派出督查组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并对各市种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作为种子管理评优和安排种子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责任。省农业厅成立种子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张文军副厅长任组长,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处长周建新、科技教育处处长刘魁、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宋福胜、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张志刚、副站长周进宝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张志刚同志兼任主任,仲维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种子管理机构是具体责任单位。要协调好系统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或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予以通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着力强化手段,推动执法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切实保障种子执法和种子抽检经费,认真履行种子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执法和检验装备,提高种子质检中心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的能力,保障市场监管的工作需要。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打联动机制、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实现种子执法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对种子市场整顿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按照旬报月结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对大案要案、突发情况,要按照《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边处置、边上报。继续加快市、县级种业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结点的种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种子管理信息的快速传递提供支撑,提高种子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种子管理机构参公,理顺管理工作职能,履行好种业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品种试验、质量监督、新品种展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等职责,开展队伍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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