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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过期劣质稻种坑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浏览次数:259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黄活军)春耕在即,农资购销进入旺季。13日至14日,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在郴州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些厂商的水稻种子包装不规范,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不明显甚至缺失,存在坑农害农隐患。

  “水稻种子与一般产品不一样,不能在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后面写‘见喷码’,而应该在显眼位置标注。”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队长胡祥文介绍,水稻种子生产出来后,如果库存时间超过两年,发芽率将大大降低。因此,农民朋友在购买水稻种子时,要特别注意看生产日期,以防买到陈年种子误了农事。

  据悉,此次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将在全省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及饲料产品,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同时呼吁,农民朋友要提高维权意识,购买农资时尽量做到索取发票,使用后保留产品包装袋,保留少量样品不下田,作为维权证据。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16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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