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种函〔2013〕14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现将《全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全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供应和用种安全,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服务现代农业和维护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打击套牌侵权行为、治理市场经营主体和查处大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强化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管,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铲除制假售假窝点,取缔非法经营主体,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侵权行为,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种子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供应和生产上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检查区域:粮棉生产大县和各地重点农资(种子)市场。
(三)重点查处行为:套牌侵权、无证生产、基地抢购套购、制假售假、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以及采取不当措施妨碍执法检查行为。
四、重点行动
(一)市场执法检查行动
种子市场执法检查行动,春季自2013年3月1日至5月30日,秋季自201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春季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瓜果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执法检查重点,秋季以小麦、油菜种子为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主要项目:制售假劣种子;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品种权和套牌种子;无证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经营推广未审品种和超出审定区域种子;标签制作不规范、标注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行动要突出抓好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一是全面清理经营门店。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理,对无证无照经营、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经营、不符合条件的门店依法取缔。二是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对执法年活动中种子存在真实性、质量等问题的企业,要紧盯其市场供应商品种子,加强跟踪监管,问题严重企业要坚决清理出去。三是切实清理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种子管理总站选择1-2个粮食主产县,对市场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全覆盖抽样,开展真实性及其他指标检测,加大对问题品种的退出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种子质量抽检力度。
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农委组织实施,市农委要做好督查,省农委组织抽查。
(二)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
以县为单位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普查,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生产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杂交稻、转基因棉花和小麦种子生产基地的电子档案。在种子生产关键时节,对我省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由生产所在地县(区)农委组织实施,基地普查信息及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委适时组织抽查。
(三)企业监督抽查行动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对“两证”发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年报核查,检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财务报表,抽查企业生产的主要品种包装种子。尤其要把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委种子质量抽检中存在真实性和质量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不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年报、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发证机关组织实施。农业部发证企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按照农业部要求组织监督抽查。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行动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查处种子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提高当年结案率。对大案要案,农业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和检察院,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法。各市要加强种子案件督查,省农委将抽取部分重点督办案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五)品种权益维护行动
结合执法检查、基地整治和企业督查开展品种权益维护行动,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尤其要对我省重点种子企业和主推品种做好品种权维护工作,全年要突出抓好品种权案件查处,联合公安部门和法院,从严从速查处有关侵权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省农委成立以陈文浩同志为组长,种子、科教、种植业、质监、法规等职能处(局、站)负责人参加的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013年3月初,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要把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作为种子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强化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种子打假护权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各级农委要主动积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联合行动。要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及时移交种子案件,对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加快种子案件查办。二是推进区域联动。对于跨区域重大种子案件,要切实落实案情通报协查制度,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使违法生产经营者受到应有惩处。三是强化上下联动。发生重大种子案件应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三)突出监管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工作,狠抓重点行动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大要案要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市及省直管县自四月至十二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送全市或本县上月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立足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企业诚信评价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农业物联网种业子网建设,推进种子可追溯监管,实现种子行政许可、生产基地和终端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声势。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褒扬模范人物。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不良企业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
各地要对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各市及省直管县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其电子版文件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邮箱地址:138569286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