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委函〔2013〕58号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证今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黑河、农垦总局等12个市(局)。每个市(局)至少抽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3个乡镇种子门市部。每个集中交易市场抽查5家以上门市部,每个门市部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全省将选择2-3个县(市)对市场经营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
二、检验内容及依据
扦取的种子均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等四项质量指标检验。
检验依据为GB/T354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判定依据为“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豆类”GB4404.2—2010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以及《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由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全面负责,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扦样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4月1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的检测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工作。9月10日前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地)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于8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至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经费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从我省农业良种化工程所列种子检验检测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手段。省种子管理局要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实施,选派骨干力量,确保完成抽查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选派得力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确保抽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规范实施,留存证据。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开开展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准确检测,及时报送。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准确。省种子管理局要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