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种子企业的通知
津种站[2013]5号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后管理,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3号)规定和我市种子执法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此次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以提高我市种子市场主体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维护种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企业不具备相应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2.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存在伪造、变造、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
4.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
5.企业已解体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
三、工作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清理取得市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清理持有本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对本级发证企业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清理报告,按时报市种子管理站。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市种子管理站。许可证清理结果由市种子管理站在天津种业信息网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四、清理整顿时间
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于7月1日前将清理完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并附汇总表(附件1、附件2)。
联系人: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李志 常福明
联系电话:28450815 28450816
附件:
1、 种子生产企业清理结果汇总表.doc
2、 种子经营企业清理结果汇总表.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