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种站字[2013]4号
关于做好全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及相关企业:
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经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加大了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了种业新成果的转化,发挥了新品种展示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但是,目前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规范性还不够,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展示示范品种和数量
示范展示品种应是近些年国家或省里审定的品种,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放入展示示范区。一般展示品种数量应控制在20个左右,示范品种控制在5-8个品种。要严格筛选,广泛征集试验或生产上反响较好的品种,并以当地主推品种作对照。
二、展示示范地点和规模
示范展示田应选择交通便利,有利观摩、交流的地点。地块要前茬一致,地势平坦,旱涝保收,靠近农民生产田。 展示示范面积可根据土地条件适当增减,品种展示一般不设重复,每个品种不少于6-8行区、10米行长;品种示范一般每个品种不少于0.5-1.0亩。
三、播种和田间管理
要及时播种,播期不要晚于周边农民,种植密度要按照每个品种的最适密度种植,为便于观摩,过道宽度不宜少于2米。展示示范田要做到周边环境整洁,无杂草。田间管理要略高于当地农业生产水平,施肥相当于当地生产水平,一般不进行特殊的病、虫害防治和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
四、宣传和总结
播种前要先做好展示示范方案,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和梨树、公主岭、九台、梅河口市(县)种子管理站的方案要报省站审核后方可实施。
展示示范期间要设置标牌,标明品种、种植密度及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农作物最佳生长时期,开展多层次的现场观摩和交流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发挥新品种展示示范的辐射和引导作用。
秋后,各展示示范单位(含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要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到本辖区市(州)种子管理站,由市(州)种子管理站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站。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