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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8  来源:四川种业网  浏览次数:123
 


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3〕107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我省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行为,认真清理种子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利益,确保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惩治品种权侵权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构建我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种子生产基地秩序和种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提升我省种业声誉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参与基地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成都、绵阳、眉山、德阳、凉山州等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南充、达州、泸州、宜宾等10个粮食主产市的粮食生产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基地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基地专项整治
  1、成立基地监管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认定一批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推动国家级基地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基地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基地监管。
  2、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在生产关键时节,有关市州要对种子生产大县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生产情况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抽检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3、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开展基地普查并建立两杂种子生产基地档案。各市(州)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各市、州要结合春季市场检查,在粮食生产大县以县级管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2、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开展冬季企业督查。省种子站将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抽取样品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各市州要认真完成我厅下达种子质量抽查任务(见附表1),组织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在小麦油菜主产市县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各地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我厅在大小春种子供种高峰和种子生产关键季节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我省要按照农业部要求,督办地方查处案件5起以上。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3月)。我厅制定全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州要精心谋划该项工作,加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1月)。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我厅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种子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是保障现代种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为保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以牟锦毅副厅长为组长、种子站站长付洪、政策法规处处长杜志仁为副组长,省种子站、政策法规处、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植保站、植检站、信息中心、农业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假护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站负责,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把组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
  (二)整合系统资源,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案件,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对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案件查处。三是推进区域联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主体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发生重大种子案件应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市(州)应在每月5日前向我厅汇总报送本辖区内上一个月的案件查处结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严打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科技赶场、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树立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对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我厅电话见附表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地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关键时期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将评价和检查结果、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我厅种子站。 
 
附表1.     2013年各市州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
市(州)
春季抽查
秋季抽查
蔬菜种子样品数
各市合计样品
 
 
备注
水稻种子样品数
玉米种子样品数
油菜种子样品数
小麦种子样品数
成都市
100
100
40
20
25
285
 
绵阳市
120
100
40
20
15
295
 
南充市
100
120
40
20
15
295
 
宜宾市
80
80
25
10
15
210
 
达州市
80
80
25
10
15
210
 
德阳市
60
60
35
20
10
185
 
泸州市
50
50
25
10
10
145
 
巴中市
50
50
20
10
10
140
 
资阳市
50
50
20
10
10
140
 
凉山州
40
80
0
0
20
140
 
自贡市
40
40
20
10
10
120
 
遂宁市
40
40
20
10
10
120
 
内江市
30
30
10
10
10
90
 
广元市
30
30
10
10
10
90
 
广安市
30
30
10
10
10
90
 
乐山市
30
30
10
10
10
90
 
眉山市
30
30
10
10
10
90
 
阿坝州
0
20
0
10(青稞)
10
40
 
甘孜州
0
20
0
10(青稞)
0
30
 
攀枝花市
10
10
10
0
15
45
 
雅安市
5
10
5
5
5
30
 
合 计
975
1060
375
205
245
2860
 
附表2.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种子打假护权公开电话
028-85512638(节假日正常值班)
有关材料电子文档报送邮箱
scseed@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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