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2月25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4—10日,我局组成4个省市联合检查组,对武汉、荆州、荆门、襄阳等粮食和棉花主产区的13市及其所属25个县(市、区)的集中市场和部分乡镇的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了种子执法交叉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作法和经验
去年底以来,各地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都成立了以种子为重点的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机构抓落实的工作专班,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嘉鱼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带领农业执法人员检查种子市场,了解春季种子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石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农业、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并开展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二是较早培训约谈。大部分种子管理机构在年前制定了具体的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对本地经销商开展了法制培训或约谈。嘉鱼县去年底开展了全县种子经营户法制培训活动,并实行考试合格制度,对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是强化监管措施。潜江市制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入户监管方案》,实行全市种子执法人员与企业或经营户“二对一”的监管模式,入户监管的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准确掌握种子市场信息,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仙桃市全面开展“七查七禁”,内容涉及种子监管工作中的许可、品种假劣、侵权、标签、档案、广告等七个方面,详细而有针对性。石首市开展种子质量承诺,同辖区内各种子批发商签订杂交水稻种子安全供应责任状,并向经销商免费发放了《种子销售凭证》和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
四是监管较为有力。各地普遍开展了1—2次市场检查或暗访摸底。仙桃市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尤其对杂交水稻种子,规定凡无纯度鉴定报告或报告不合格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调查23起。石首市今年春季已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种子经营户185家,取缔无证经营4家,查获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1420公斤、棉花种子340公斤。潜江市从2月20日(正月十一日)开始,由农业局分管局长带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乡镇种子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检查,发放预警通知书14份,依法对8家种子经营户的23个违法棉花和水稻品种进行立案调查,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种子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各地加大春播种子市场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隐患和问题仍很突出:
1、经营未审品种的现象严重。本次检查发现我省种子市场上违法品种较多(附件1)。这些违法品种中外省品种多于本省品种,且隐蔽、下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非法经营隐患较大。由于申办种子经营资格条件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原来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小企业将面临失去经营资质或重组的境况,这些企业的陈货或假劣种子即将失去原有经营资格的外衣,也不可能带入新的企业,“赚一笔走人”的现象极有可能出现;自2009年开始,连续几年江苏、四川制种受损,相当一部分企业手中有隐患种子,经过2、3年的“参兑种植试验”,企业心中有底,加上近几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子检测力度的加大,这些企业急于外吐隐患种子;近几年种子价格的不断攀升,可能会吸引少数胆大妄为者眼球;去年一些地方出现种子赔偿事件,一部分理赔是用种子冲抵,企业存在赌博心理。这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者铤而走险,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3、种子标签不容忽视。近两年,各地对源头企业的种子标签监管力度有所放松,种子标签上商品名泛滥,夸大产量、抗性、种植区域等问题日趋严重,标签监管不容忽视。
4、经营档案不规范。种子经营档案管理流于形式,有的经营户不用当地统一印制的销售档案、凭证,有的填1、2页应付检查,甚至根本不填写。个别地方有应付检查的现象,整个市场几乎看不到违法行为,门店摆放整齐一致,质量追踪卡和销售票据填写规范,但进一步查看账本或电脑记录,可以发现经营者刻意掩盖的问题,经营者不能自圆其说。
5、监管工作进度不平衡。多数地方对种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较深,有领导,有措施,有行动,但个别地方行动缓慢,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三、措施和要求
1、认清形势,增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我局关于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春季种子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肃查处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杜绝假劣种子下田,确保不出大的种子质量问题和群体事件。
2、依法查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种子市场监管是法律赋予种子机构的神圣职责,也是种子管理的最后关口。我局将执法交叉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品种名单及其被检辖区内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种子经营门店的情况发给你们(见附件),各级种子机构要一一对照,结合本地市场整顿的情况,认真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凡本辖区发现违法品种的,一律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登记保存,立即立案查处。此外,我局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源头企业进行了筛选,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省局将直接办理,各地要积极配合;其他违法企业的调查核实,省局将责成各市依法核实处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3)。
3、加强督办,始终保持种子市场监管高压态势。4月份,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分赴各地,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回访和督办。对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有案不查、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随意更改处罚种类、额度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责成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直接查办相关种子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有案不查、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随意更改处罚种类、额度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省局将直接查办相关种子违法行为,同时,通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