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种管发〔2013〕30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种子管理站,宝鸡、延安、铜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3年3月26日
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2013年在全省种子系统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套牌侵权、规范秩序和查处案件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种业秩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查处套牌侵权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主体,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二、检查和查处重点
(一)重点作物
玉米、水稻、棉花、小麦、油菜、马铃薯和各地用种量较大的瓜菜种子。
(二)重点区域
杂交油菜、杂交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集中交易市场,26个产粮大县的种子市场及送种到村的直销种子乡村。
(三)重点对象
参与基地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出现问题较多或受到社会公众举报的企业和门店。
(四)重点行为
基地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的行为。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生产行为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应取得品种审定证和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种子还应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基地应当符合检疫、隔离和生产的基本条件;生产过程规范,种子生产档案健全。
(二)规范经营行为
种子经营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部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可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查询,省办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可登录陕西种业网查询),经营方式应当与资质相符;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种子要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种子经营门店经营档案健全,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真实、合法、规范;部颁证种子企业在陕西设立的办事处、分公司,在我省境内进行种子加工包装的,应持该企业书面授权向省级和加工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省外种子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委托总代理企业,应具有在陕经营该作物种子的资质。
(三)规范档案管理
将4-5月份定为档案规范月,以设区市为单位对辖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进行规范。
四、方法步骤
(一)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3-5月)
各级管理机构依据规范内容和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对无证照经营的门店坚决取缔,对故意关门回避的要重点查,违规的纠正,违法的处罚,确保规范活动不留死角。各设区市在重点抓好2个县的市场规范基础上,以点带面促进辖区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活动全面展开。省上在适当时间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二)生产基地规范整治(4-8月)
4-5月份,对陕南杂交油菜、关中小麦和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进行规范整治;7-8月份,对陕北杂交玉米和马铃薯种子生产基地进行规范整治。由生产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核查企业生产资质,检查基地生产条件,规范生产档案,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在种子收获季节重点打击抢套购行为,依法维护基地正常生产秩序。
(三)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8-10月)
各地依据规范的内容和重点,进一步排查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依法规范种子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规范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11-12月)
对各地抓的重点县采取抽查形式检查验收,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种子市场,查看规范整治情况和生产经营档案的统一规范情况。各地对规范活动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活动是种子打假护权行动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省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是辖区种子打假护权的主力,也是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存的市县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重心下沉,监管前移
对市场检查要从大型农资市场向乡镇村组的代销点延伸。规范行为要深入生产基地、经营门店,摸准情况,分类指导。对种子企业的监管要由经营环节向生产、加工环节前移;对销售行为的监管要从经营门店向村组延伸;处理种子案件、质量纠纷,要接地气,到现场,查实情,切实维护好经营者和用种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抽查并举,检打结合
在专项活动中,要实现检与查的有机结合,检查中发现可疑种子及时抽样送检,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企业门店要严历查处,切实纠正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形成监管合力,打击和震慑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