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种植发(2013)61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2013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1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
2013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农业部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促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以“为粮食十连增贡献力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市场,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几年来我区执法年种子专项治理成果,促进种子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使我区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制假售假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经营档案基本健全,种子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对种子市场实现全作物,全范围的市场监管,尤其是我区条例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进一步加强监管,为内蒙古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机制,确保农民用上合格放心的优良种子。
三、工作任务
(一)核查、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核查、清理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企业。
2.核查内容: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核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申报的一致,同时对盟市发证的企业逐一进行资质复核,确保新办法实施后的顺利过渡。
3.工作分工和要求: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对2013年目前已注册的省级企业和盟市级企业逐一核查。对有违法行为举报或监督抽查不合格及未提供样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核查结果于8月30日前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内蒙古种业信息网上公布。
4、时间安排:全部核查、清理工作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
2、核查内容:制种基地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否达到生产种子的技术要求、生产的品种与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各项内容是否与相符;制种合同是否规范;种子生产技术是否落实及其他内容。
3、工作分工和要求:自治区种子管理站重点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检查,各盟市、旗县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开展全面检查,逐一核查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于2013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种子生产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假劣种子流向市场。
4、时间安排: 全部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完成。
(三)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以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每个盟市检查10-15个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1-2个种子样品。争取做到重点市场全覆盖,重点旗县全覆盖。
2.检查内容
抽检作物以玉米杂交种子为主,同时可抽查当地其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但不能超过抽查总数的20%。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质量指标,对市场扦取的马铃薯脱毒种薯进行病毒检测。
品种真实性:(1)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2)对市场检查扦取的向日葵、玉米、高粱杂交种子进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2。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3。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4。
3.工作分工及要求
检查扦样 详见附件1。
检测鉴定 详见附件1。
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依据《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在内蒙古种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4.时间安排
3-4月,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盟市种子管理站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4-5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及盟市种子监督检测分中心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5月底,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除纯度项)。
8月底,公布纯度鉴定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资打假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了由赵存才副厅长任组长、种植业处贾跃峰处长、张福宽站长任副组长的种子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打假的具体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业部2013年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种子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每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监管前移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 件1:2013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2: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1 :
2013年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内农牧种植发(2013) 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站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中心将于3-4月对全区主要农作物经营市场进行监督抽查,为了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以我区主要农作物为监管重点,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抽检重点种子市场: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市。每个市场抽查10-20个经营者;同时,每个盟市检查10-15个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1-2个种子样品。
二、抽检对象及检验项目
抽检对象:以种子市场上流通的杂交玉米种子为主,同时可抽查当地主栽的其它主要农作物。
检验项目:杂交玉米种子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以及品种的真实性五项质量指标;向日葵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四项质量指标;其它主要农作物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其中: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由各抽检单位检测完成,纯度鉴定和品种真实性鉴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完成。
三、抽检方式
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也为了调动各盟市种子管理站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区盟市种子管理机构检验队伍的工作能力,我中心决定采取各盟市互抽互检的方式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由各盟市指派2名工作人员(至少一人为持证检验员)去指定盟市种子市场进行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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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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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抽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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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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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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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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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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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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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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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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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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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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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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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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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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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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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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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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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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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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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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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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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扦样
负责抽检的检验机构要准备好扦样所需的工具,安排有经验的扦样人员参与扦样工作,扦样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 3543.2—1995)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实填写扦样单,并确保样品的安全。扦样结束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室内三项指标的检测,并分取纯度和真实性鉴定样品(纯度:分成2份,各260粒,真实性:200g) ,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联系人:邓澍,电话:0471-6595317)。
(二)、 检验
检验依据: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按照《农作物种
子检验规程》(GB/T 3543.3、4、6—1995)执行;
品种纯度鉴定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 3543.5—1995)采用小区种植鉴定;
品种真实性按《玉米品种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植业(种子)函【2010】21号备案的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执行。
检验程序:扦样结束后,应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水分检测要
在接到样品的3-5天内完成。
(三)、 判定
判定依据: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4404.1-2008,并依据检验规程可采用容许误差。
判定规则:1、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与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判为假种子;
2、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标签标注指标的,判为劣种子;
3、种子标签的质量标注值任一项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规定值的,判为劣种子;
4、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判为劣种子。
(四)结果通知
当某项结果不合格时,通过电话、传真和EMS三种方式同时告知被抽查企业和生产商,并在通知单中明确要求水分复验的时间不能超过5天,发芽等其余指标在收到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十五日内,向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企业提出异议时,应当对异议处理的过程和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对于有异议的结果按规定及时安排复验。
五、报告
各检测机构在完成三项指标检测后,及时将检测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检测中心待纯度鉴定及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完成后,统一签发检验报告,并公布抽检结果。
六、时间要求
各抽检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扦样工作,检验机构在4月30日之前完成三项指标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2013年3月
附件2: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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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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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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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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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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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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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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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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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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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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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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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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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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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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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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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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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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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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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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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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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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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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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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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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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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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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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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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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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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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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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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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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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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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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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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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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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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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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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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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范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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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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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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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范、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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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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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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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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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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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种子应加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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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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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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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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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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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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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件3: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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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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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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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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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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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内容是否涵盖进货、质量验证和销售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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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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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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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所有作物种子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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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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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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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去向记录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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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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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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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合同、发票等是否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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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是否达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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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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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件4: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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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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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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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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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未审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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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品种名称是否与审定名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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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种植生态区域与品种审定公告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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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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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该品种是否已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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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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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