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种子广告误导农民购种,近日,宜丰县种子管理局对种子广告实行登记制度,规定凡在宜丰境内发布水稻种子广告的种子企业,必须到县种子管理局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一是审查广告人资质,非种子县域总代理或经销商不得做广告;二是审查种子审定情况,未审未引、退出品种及已公告即将退出品种不得做广告;三是审查种子抗病性,易感病、易倒伏及曾在本地多发稻瘟病、矮缩病、纹枯病品种不得做广告。对未经登记或虽登记但未同意的种子广告,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七条、《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