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家种子公司将没有得到授权的种子装进自家的包装袋,冒充别的型号的种子进行销售。日前,江苏一家农业科研所(下称“江苏农科所”)把这家种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元。 4月16日下午,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在樊洼路种子一条街进行了审理。
4月16日15点半,案件如期开审。原告说,“扬麦13”是江苏农科所培育的优质、抗倒、高产小麦品种,2003年8月27日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该品种适宜在安徽、江苏两省淮河以南地区种植,自推广种植以来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2010年被农业部列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主导品种。
江苏农科所在市场调查时发现,合肥一家种子公司的两款小麦品种跟“扬麦13”是完全一样的,只是换了包装,“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为牟取巨额不当利益,擅自生产繁殖‘扬麦13’小麦品种,并以两个自有品牌的名义包装并大范围推广销售,其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告发现,该种子公司在庐江的总代理也大肆销售侵权产品。庭审中,江苏农科所要求两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支付100万元损失。
作为被告的种子公司辩称,他们并不是故意侵犯原告的权益,直到第三方的鉴定结论出来后,“我们才知道侵权了”。
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