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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消协助农民获得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70
 

    前不久,安徽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商家出售不合格稻种,致使农民播种后出苗率不高,且部分禾苗出现枯死现象的坑农案件。

    2012年6月11日,无为县消协受理农民丁某投诉。当年3月下旬春播时,丁某在该县一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880公斤水稻种子,未料到播种后,发现出苗率不高,且部分禾苗出现死亡现象,即打开种子包装袋查看,发现袋内有大量储粮害虫,怀疑是种子质量有问题,于2012年6月11日向无为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与种子经销商取得联系,并会同农业部门到现场进行察看,执法鉴定结果显示,农民丁某所购稻种为不合格产品,经无为县消协多次调解,最终该商家一次性赔偿农民丁某3.2万元,并免去购稻种款4550元。

    刘延年 朱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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