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科字[2013]157号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吉林省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消除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非法扩散,认真做好吉林省201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88号)要求,我委制订了《吉林省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控制源头,严查市场,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吉林省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吉林省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消除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非法扩散,认真做好吉林省201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8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吉林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全程监管、主要农作物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与监测、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吉林省转基因玉米和水稻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坚持抓源头、查市场,消除未经安全评价和未经审定的转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种(系)非法扩散的隐患,营造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应用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全程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要求,对经农业部批准在我省开展的转基因玉米、水稻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督促研发单位做好自查的同时,在播种期、开花前、收获期和试验结束后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要求组织填报《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自查表》、《转基因植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工作表》和《转基因植物田间试验检查报告表》等材料,确保研发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的批复开展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对转基因繁殖材料和残存物进行销毁,严防活体废弃物进入环境。
(二)主要农作物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与监测
1. 玉米商品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与监测
组织开展2013年玉米种子市场转基因成分抽查和检测监测。选择长春绿园区、四平公主岭市、通化梅河口市等三个重要的玉米商品种子集散地作为监测区域,以我省2013年主推(栽)玉米品种为重点监测对象,每个县(市)采集不少于15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50份,每份样品抽取量不少于500 g。
2. 主要农作物生产试验品种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与监测
组织开展2013年玉米和水稻品种审定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查和检测监测。为加强源头监管,对参加2013年吉林省农作物生产试验的全部玉米和水稻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转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
在取样方式上,通过与省种子管理总站协调,直接从研发单位提交给省种子管理总站的生产试验材料中抽样,确保用于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与用作生产试验的材料保持一致,每份样品不少于50 g。
3. 农产品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与监测
组织开展2013年玉米和水稻农产品市场转基因成分抽查和检测监测。选择长春、四平、吉林、通化、延吉五个地区作为监测区域,以粮油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大型生活超市为抽样点,以玉米粉、玉米碴、玉米油、稻米、米制品等产品为重点监测对象,每个区域抽检不少于30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200份。
除了例行监测,还要进一步组织和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明察暗访,努力发现非法扩散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新线索,并将线索指向多、有转基因水稻或玉米非法扩散嫌疑的县(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靠前指挥,坐镇指导,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行为。
(三)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监督检查
对从事转基因生物研发的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科研教学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引导转基因研发单位切实担负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主动约谈相关专家,告诫其依法开展转基因生物研发工作,保管好转基因材料,严防出现新的扩散源。
走访和检查从事常规作物育种的企事业单位,宣传和强调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督促其提高转基因生物安全意识,加强在材料引进时开展转基因成分筛查,避免在常规作物育种过程中引入转基因材料。
三、进度安排
1. 3月10日前,制定吉林省2013年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实施方案。开展玉米商品种子和玉米、水稻生产试验品种的抽样工作。
2. 4月30日前,完成商品种子和生产试验品种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工作。
3. 5月1日-9月30日,玉米和水稻农产品抽样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工作;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现场检查;转基因生物和常规作物育种单位走访及检查。
4.10月31日前,做好转基因玉米和水稻执法监管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四、组织保障
坚决落实转基因玉米和水稻非法扩散执法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次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设立执法监管工作实施小组,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等单位的行政执法和检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检查、监督抽查、检测监测等工作。
五、任务分工
六、联系方式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杨忠群
联系电话:0431-88906430
传 真:0431-88906430
电子信箱:kjcyzq@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