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种子工作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现将《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取得成效。
附件: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6日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协同,检打联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件,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处理一批包装标签不合格的企业、追查一批非法包装的企业、退出一批市场上混乱的品种,大力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参与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四平、吉林、白城等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榆树、公主岭、农安、梨树、前郭、扶余、长岭、德惠、双辽、伊通、舒兰、九台、镇赉、东丰、洮南、洮北、大安、乾安、磐石、桦甸、蛟河、梅河、柳河、辉南、永吉、东辽、宁江、敦化、双阳、通榆等30个粮食生产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生产基地专项整治
1.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在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生产情况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抽检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2.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开展生产基地普查并建立种子生产基地档案。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作物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3.加强生产基地管理。配合国家认定一批种子生产基地,推动基地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基地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监管。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结合春季市场检查,以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种子经营门店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定期更新登记信息,对种子经营门店实行动态监管。
2.跟踪监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依法取缔违法经营门店。对不按规定备案登记、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种子营销关键时期,分阶段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玉米、水稻等主要作物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蔬菜种子和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为主。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为主,抽取样品开展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每个市(州)须查办案件2件以上,督办地方查处案件3起以上。对重特大案件,联合公检法和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3月)。各地按照本方
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精心谋划有关工作,
并加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2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省农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是保障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把组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行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成立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种子和执法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制定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工商和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案件,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对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案件查处。三是强化区域联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企业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四是强化上下联动。重大种子案件与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严打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分析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树立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对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
(四)加强督导,大力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地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关键时期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各市应及时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告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情况,于12月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材料要有文字总结,包括方案制定、组织发动、市场检查、案件查处、经验做法、考核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同时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表1-3)。(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采用Excel形式)。对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坚持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见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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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797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