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种局函〔2013〕9号
关于受理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变更申请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为更好地落实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始受理种子检验员考核申请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615号)的要求,根据我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省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及变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种子检验员考核受理范围及条件
1、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2、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3、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受理范围及条件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2、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三)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受聘单位的受理条件及范围
1、在原受聘单位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2、与现受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1份;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3、学历证明复印件(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二)申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1份;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3、学历证明复印件(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三)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受聘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1份;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4、在原受聘单位工作3年以上证明;
5、原受聘单位解聘证明;
6、现受聘单位聘用合同或协议(3年以上)。
若种子质量检验人员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除需提交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受聘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三种申请表请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gov.cn/heilongjiangseed/)《办事指南》下载。联系人:郭华、孙中华,0451-82624390、82624505。
三、受理时间
各市(地)种子管理处、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内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报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申请工作,依据申报和变更条件认真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于每年5月31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种子检验员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书面形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参加操作技能考评。每次专业知识考试按照田间检验员、扦样员和室内检验员的顺序依次进行,时间各为半天。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黑龙江种业信息网查询。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与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及变更情况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公布。
附件: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