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农药、激素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农民在生产中往往将化肥、农药、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科学合理的混配,能起到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目的;盲目地混合,则会失效,甚至造成危害。下面介绍一些化肥、农药、激素的混合使用按术,供农民朋友参考。
一、化肥、农药、激素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激素均得以发挥:第二、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盐析等化学反应;第三、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第四、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第五、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二、化肥、农药、激素混合注意事项
第一、碱性农药不能与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第二、碱性化肥不能与有机磷农药混用,在碱性条件下会易发生分解失效。第三、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会降低防治效果。第四、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混合使用。
三、如何判别能不能混合使用
激素与农药、化肥混合。鉴别激素能否与其他农药、化肥混合,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农用激素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