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赵环 通讯员张玉春报道)5月7日,新疆巴州工商局依法对新疆某种业公司经销伪造产地、检疫证棉种的行为罚款1.5万元。
据了解,3月18日,巴州工商局在库尔勒市一农资经销店内发现新疆某种业公司生产的1.4吨“冀228号”棉种有问题。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却在其销售的棉种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检疫证明编号、产地为新疆巴州尉犁县、生产商为新疆某种业公司等内容,涉嫌伪造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检疫证明编号。
经调查核实,该批棉种是当事人从安徽某种业公司购进的,也是在安徽合肥市繁育的,并没有经巴州地区的农业技术部门进行产地检疫,产地也不是新疆巴州尉犁县。其标签上的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检疫证明编号、产地等均系伪造。依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认定该批棉种为假种子。由于查处及时,该批假棉种尚未售出。
巴州工商局责令该种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