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购回家后,应在10日之内进行发芽试验,否则下种后出现缺苗现象概不负责”“如果发现种子的生长与产量相差悬殊,投诉时应持有购种发票、种子包装、部分原种及生长阶段的录像与照片”“超过3日不退,超过7日不换”“本品种售出后,概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眼下,又进入一年一度的种子销售黄金季节,为了净化种子市场,连日来,县工商局开展专项种子“霸王条款”检查,加大了对种子广告中“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针对个别种子生产厂家利用农民追求优质品种的心理,在比较畅销的种子说明书上加入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以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该局对辖区内目前在售的多个国内外品牌种子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物、产品说明书等的格式条款中,是否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种子经营商店50多家,立案查处3件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注意仔细阅读种子外包装及说明书上的合同条款,避免落入不合理的合同陷阱。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