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修伟) 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与保护,提高种子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农作物种子供种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生产基地将予以优先考虑: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区)和地(市),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分别达到3万亩和15万亩以上。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区)和地(市),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分别达到5万亩和35万亩以上;基地所在地(市)、县(区、市)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3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当地政府有扶持制种产业发展的规划,制定了支持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维护基地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基地生产秩序良好;生产基地有大中型种子企业常年进行种子生产,并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规模化基地。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和地(市)均可同时申报。
通知强调,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按基地认定申报程序重新认定。农业部对认定基地在有效期内开展不定期抽查考核,并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对抽查考核和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凡是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出现有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不再具备种子生产条件或中期评估不合格,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恶性种子事件,基地发生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及所生产种子等现象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按要求报备生产档案,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取消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