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日报 》( 2013年05月27日 07 版)
“种子购回家后,应在10日之内进行发芽试验,否则下种后出现缺苗现象概不负责。”“如果发现种子的生长与产量相差悬殊,投诉时应持有购种发票、种子包装、部分原种及生长阶段的录像与照片。”“超过3日不退,超过7日不换。”……在种子销售的黄金季节,为了净化种子市场,连日来,浙江省仙居县工商局开展了专项种子“霸王条款”检查,加大了对种子广告中“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注意仔细阅读种子外包装及说明书上的合同条款,避免落入不合理的合同陷阱。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刘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