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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221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3〕9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3〕9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县、乡和村级种子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清查内容

   (一)查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查经营档案。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和台账,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对于种子来源记载不明的,要认真追查,一查到底。

   (三)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

   (四)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是否经营未经审定或已退出品种,是否存在越区推广经营,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三、工作安排

   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县(市、区)承担具体清查工作。

   (一)健全种子经营门店信息。各设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对县、乡和村级种子经营门店进行信息普查并登记造册,记录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资质、经营种子等信息(见附件)。

   (二)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县、乡和村级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清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劣种子以及经营档案、种子标签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进村入户清查。积极组织入户调查摸排违法种子经营信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商贩。

   (四)组织随机抽查。省种子管理局将对全省粮食主产县的清查工作进度、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县数不低于粮食主产县总数的20%,核查门店数不低于县域内门店总数的20%。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种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信息普查,县、乡级种子经营门店逐一清查,确保不留死角;村级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和进村入户清查应覆盖辖区内农业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

   (二)强化联动,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健全联合行动和办案机制,切实加大违法经营门店清查力度。对拒不配合检查、调查取证的,列入黑名单,跟踪盯守检查;发现经营门店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设区市于7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普查电子信息和清查行动工作总结。对于清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种子违法案件以及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电    话:0791-86256742

   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

   附件:种子经营门店信息汇总表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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