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行发【2013】22号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勘验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和《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2]439号)文件要求,以及各盟市上报的现场勘验报告和现场勘验表情况。现通知如下:
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治区核发)的,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专家从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人;取消盟市现场勘验,未经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现场勘验的,不予受理。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旗县级以上核发)的,由盟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工作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重点,是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扎实推进我区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