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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清查销售种子“霸王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市场导报  浏览次数:85
 

  “种子购回家后,应在10日内进行发芽试验,否则下种后出现缺苗现象概不负责”“超过3日不退,超过7日不换”……农民在购买种子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此类霸气十足的合同条款。

  连日来,仙居县工商局专项开展种子“霸王条款”检查,针对个别种子生产厂家利用农民追求优质品种的心理,在比较畅销的种子说明书上加入不平等格式条款,以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该局对辖区内目前在售的多个国内外品牌种子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种子经营商店50多家,立案查处3件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 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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