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赣种字〔2013〕26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局:
为确保全省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赣农办字〔2013〕9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全省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吉水县、新干县、安福县、新建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渝水区等8粮食主产县。每县(市、区)督查门店数不低于县域内门店总数的20%。
二、督查内容
1、种子经营门店信息普查登记造册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县、乡和村级种子经营门店进行信息普查并登记造册,记录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资质、经营种子等信息是否完整齐全。
2、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对辖区内县、乡和村级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清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劣种子以及经营档案、种子标签等违法行为。
3、实施进村入户清查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积极组织入户调查摸排违法种子经营信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商贩。
三、督查时间
6月17-30日。
四、分组安排
共分2个督查组。第一组督查吉水县、新干县、安福县和新建县;联系人:李建红 13970035705。第二组督查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和渝水区;联系人:徐老九 1303722059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和业务熟悉的人员协助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要及时提供有关种子经营门店清查材料和数据资料,确保各项督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督查组要走访种子交易市场,要深入基层,采取实地查看、入户访谈、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情况分析等形式,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认真撰写督查报告。
(三)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工作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