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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9  来源:贵州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94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威宁县种子管理站: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切实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监管,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农发﹝2013﹞14号)要求,现就今年全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以下简称“两杂”)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农作物“两杂”种子繁殖生产的基地。 

   二、检查形式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省农委《关于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两杂”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及其生产基地按要求逐一检查,省种子管理站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生产单位开展种子生产工作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品种、地点、面积、有效期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一证多用、套证冒证、侵权生产等违法行为; 
 
   2、种子生产基地及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企业的生产流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企业种子生产规程进行,基地隔离、病虫检疫是否符合生产条件,去杂、去雄、收储、加工等环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生产档案所载明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实。 

   四、有关要求  

   1、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生产监管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技术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检查组要深入种子生产基地调查核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情况,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站。同时,各级种子管理站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主动衔接与相关兄弟部门及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抢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违约的企业和基地,严肃处理参与抢购、套购种子的各类人员,以维护全省种子生产的正常秩序。 

   2、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针对授粉、去雄去杂、收贮等种子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强检查,实行种子质量、许可合法性追查制度。 

   3、在收购旺季,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种子收储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生产基地,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坚绝杜绝、制止不法商贩在制种基地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同时,要积极引导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合理确定种子收购价格,及时完成种款兑付工作,确保制种农户利益。   

   4、2013年我省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表将在贵州省种业信息网公布,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可登陆网站生产管理栏目查看,涉及相关种子生产基地县,要及时组织开展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本年度的种子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结束后,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市(州)统一整理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龙涛,电话:0851-5283192,邮箱:         276997178@qq.com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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