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98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加强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3年全省马铃薯种署生产情况以及种薯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薯生产,提高脱毒种薯质量,我委决定对全省重点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开展田间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2、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前茬、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3、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
4、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5、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6、种薯生产田间管理(包括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7、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四、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由省种子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检查毕节市、六盘水市主要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其余种薯生产基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员开展好田间检验,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的内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2、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3、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30%。
六、结果处理
此次检查结果由省农委统一通报,并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达不到脱毒种薯质量田间表现要求的田块,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作为脱毒种薯销售和使用。
省种子站联系人:李恩宏 电话:0851-5282997
邮箱:313704875@qq.com
附件:1、脱毒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实施方案 2、种薯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