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4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李兴山 王华) 由于播种人员施肥不当,25亩玉米种被化肥烧坏,农户索赔被拒。经消协调解,经销商补偿农户经济损失8700元。
今年6月份,家住莘县樱桃园镇的农户王某从镇上一农资部,花3720元购买了24袋化肥,后由经销商负责将化肥和玉米种一同施用在40亩的田地中。但播种灌溉后,王某发现很多玉米没有出苗,扒开土壤后发现玉米粒已坏死。经销商到玉米田中查看后,立即补种玉米25亩。
7月初,王某到田间查看玉米长势,发现补种的玉米苗才10厘米左右。王某向经销商提出经济补偿,却遭到拒绝,7月9日,王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经莘县消协调查,发现该肥料包装明确表明,肥料与种子按最近距离同播也不会造成肥害。对于为何引起肥害,经销商解释说,为王某播种时,曾特别嘱咐播种人员掌握肥料与种子间要有一定距离,但播种人员操作时没有严格按要求去做。加上王某播种的面积大,灌溉时间长,天气又热,肥料在没有及时溶解的情况下,产生氨气将大部分种子烧毁。
莘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补偿农户王某经济损失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