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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开展玉米制种花期质量抽检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宁夏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168
 

关于开展全区玉米制种花期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3]49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玉米制种企业:

  为了规范种子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质量水平,推动繁制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我区杂交玉米制种田间管理,监督制种单位及时彻底去雄、去杂,确保品种纯度,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7月29日至8月1日。

  二、抽检范围

      全区已办理生产许可证的16家玉米制种企业,2012年花检不合格企业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制种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生产的品种、地点、制种面积与许可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

  2、制种田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病虫草害及总体生长状况;

  3、种子生产田间档案建立情况,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全面。

  四、抽检依据

     《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GB/T17315-1998)、《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5-1995)。

  五、检查标准

  1、隔离条件:采用空间隔离的,杂交制种田与其他玉米花粉来源地的距离不应少于300米,甜、糯玉米和白玉米不应少于400米;亲本田不少于500米。采用时间隔离时,错期应在40天以上。

  2、杂株率:杂交制种田父、母本杂株率不超过0.2%;亲本原种田杂株率不超过0.02%、大田用种田杂株率不超过0.5%。所有杂株必须从根部割除,否则按杂株计数。

  3、散粉株率:母本花丝抽出后至萎缩前,如果发现植株上出现花药外露的小花在10个以上时,即定为散粉株,杂交制种田母本散粉株率不超过0.5%。

  六、有关要求

  1、本次抽检由自治区种子管理局统一安排,制种所在地种子管理站要按照抽检日程(见附表),根据抽检时间和抽检地点安排,派3名以上田间检验员配合完成辖区内玉米制种田质量抽检任务,合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

  2、各制种企业要加强玉米制种田去杂、去雄及质量自检工作,确保散粉前彻底拔除父母本杂株和母本雄穗,及时清除残留的母本散粉枝,拔除的杂株、母本雄穗和散粉枝要埋入地下或带出制种田妥善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抽检时间安排,派技术人员协助完成田间抽检工作,并准备好田间生产档案待查,不提供生产档案的,一律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3、抽查中凡发现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品种、生产地点与许可证载明内容不符的,将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不合格的杂交玉米制种田,将予以报废。总体抽检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晓梅   13895199738

  附表:2013年杂交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检日程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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